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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适用问题辨识
引用本文:陈兵.我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适用问题辨识[J].法学,2011(1).
作者姓名:陈兵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反垄断法实施的跨国化与国际化问题研究——全球化时代从对抗走向合作的历史解读与启示》(项目编号:10YJC820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两年来出现的一些反垄断案件引起了学者的关注。透过对目前既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分析,同时结合学者们对此类案件的评述,我们可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型分类两个方面重读被称之为伪案的中国移动等案,并提出了主张伪案说的种种危险。同时建议从系统化和本土化的向度,推动建立反垄断案例指导机制,鼓励私人反垄断执行,构建多样化反垄断争议调处框架等方面改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乃至《反垄断法》的适用。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剥削性滥用  “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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