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
引用本文:朱晓喆.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J].法学,2002(8).
作者姓名:朱晓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用“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来形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形式合理和抽象的社会。抽象人格是近代私法塑造的人的形象。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关于“人”的观念呈现了一个从抽象人到具体人,从原子化的人到团体化的人的发展。

关 键 词:私法  公法  社会法    法律人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