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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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喆.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J].法学,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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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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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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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用“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来形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形式合理和抽象的社会。抽象人格是近代私法塑造的人的形象。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关于“人”的观念呈现了一个从抽象人到具体人,从原子化的人到团体化的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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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法 公法 社会法 人 法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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