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宪法权利与“社会公德”的冲突——对浙江医大一则决定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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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作翔.神圣的宪法权利与“社会公德”的冲突——对浙江医大一则决定的法律思考[J].法学,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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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作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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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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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康报》1995年12月13日报道:1995年12月7日下午,浙江医科大学党委、校长联席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从1996年起学校不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生活习惯之一。吸烟者本人和被动吸烟者都有可能致癌。为保护公共法律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校更应带个头。这一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报刊文摘》、《文摘周报》等一些文摘报纸均以“浙江医大明年不收吸烟学生”为题作了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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