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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初探
引用本文:范明志.我国司法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初探[J].法学,2010(5).
作者姓名:范明志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司法突发事件不同于一般应急机制中的突发事件。只有这些事件影响了司法权正常运行的才属于司法突发事件,如果没有影响司法权的正常运行,则不构成司法突发事件。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持作为司法资源的法院、法官在审判程序当中与作为司法对象的案件之间的合理配置与平衡,其主要构造应包括四个方面:调整法院设置;调整法官岗位;调整审判程序;调整案件管辖。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必须以现有司法制度为基础,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进一步补充或完善,而不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实质性变革。

关 键 词:司法突发事件  类型  构造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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