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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分层与罪过形式的确定
引用本文:张晓华,潘申明.犯罪结果分层与罪过形式的确定[J].法学,2007(11).
作者姓名:张晓华  潘申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个罪故意、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向无定论。本文从对犯罪结果进行分层着手观察,认为犯罪结果可以分为定罪性犯罪结果和量刑性犯罪结果,其中定罪性犯罪结果是表征个罪具体法益的犯罪结果,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故意过失心态,就是个罪的罪过形式。各种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的心态非常复杂,常常与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主观心态不同。分析各种情形中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所持主观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结果加重犯、包容犯等诸多问题。

关 键 词:犯罪结果  罪过形式的确定  定罪性犯罪结果  量刑性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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