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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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利玮.质疑当庭宣判[J].法学,2005(2):10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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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利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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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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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相对应 ,是指在言词辩论终结之后经过休庭合议 ,当庭将判决内容向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宣示。目前 ,司法界大力宣扬的当庭宣判率有虚报之嫌 ;当庭宣判没有体现审理不间断原则 ;当庭宣判的价值是有限的 ,并不能承载司法界所宣称的众多价值 ;当庭宣判率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以上原因 ,应当去除人为添加在当庭宣判上的价值 ,还之以本来面目。应当对定期宣判的期限作出规范 ,但不能把当庭宣判率作为考核评比法官的指标 ,不宜过分宣扬和攀比当庭宣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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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率 定期宣判 审理不间断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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