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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
引用本文:王跃龙.误导,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J].法学,1995(9).
作者姓名:王跃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期货经纪商因“误导”致使客户在交易活动中遭受财产损失是一种商事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或者说,应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任何商事活动,均以营利为目的。而该利益的获取,则必须遵循商事活动中所特有的交易原则。按照商事法的一般理论,商事活动以诚实信用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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