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职守使一起婚姻纠纷转化为凶杀案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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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德彬
,古松柏
,温健生
,刘美云.疏于职守使一起婚姻纠纷转化为凶杀案的教训[J].法学,19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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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德彬 古松柏 温健生 刘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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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贵州省桐梓县花秋区火石公社中心大队社员王玉庆(男,48岁)身带尖刀、藏于麻林,待社员罗朝银(女,58岁)路过时,猛刺罗颈部两刀,当场死亡.当晚,杀人犯王玉庆到花秋区政府投案说:"我的妻子周道会,被罗朝银拐走另嫁.我为了找周,往返花了几百元,搞得我人财两空.事情是罗朝银挑起的,我今天把她杀了,现来投案."王玉庆与周道会于一九六○年九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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