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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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昌华,覃有土.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J].法学,2004(2):5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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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昌华 覃有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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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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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 :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 ;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 ,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 ,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 :第一编人法 ,第二编权利法 ,第三编侵权行为法。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 ,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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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体系结构 民法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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