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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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鼎生.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J].法学,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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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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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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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 ,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义务的对价与给付的对价不同。合同双方有对价给付关系的为有偿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反之则不能得出相反的推论。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正确理解双、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正确进行合同分类 ,明确合同抗辩范围、正确界定纯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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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对价 对待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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