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贯彻审判工作中的辩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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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鑫春.正确贯彻审判工作中的辩护制度[J].法学,19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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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鑫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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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七十六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均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弁护。”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确切不移地贯彻了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这项规定。我们贯彻弁护制度,为的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有利于审判工作。通过弁护,协助法院全面地弄清案情,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从而达到准确、有力地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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