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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
引用本文:薛军.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J].法学,2006(4).
作者姓名:薛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提供担保的义务可以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产生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提供担保的义务中所规定的担保的类型和提供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自己选择提供担保的类型,但是提供的担保必须是充分的。义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将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或者导致合同的解除。

关 键 词:担保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义务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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