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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判刑劳改犯离婚案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孙文海.处理判刑劳改犯离婚案应注意的问题[J].法学,1957(2).
作者姓名:孙文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这是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律根据.这条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也同样适用干被判刑的劳改犯人.离婚问题,是错综复杂的、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因此,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慎重地执行调解和判决的程序,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坚持教育方针,为群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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