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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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杰.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J].法学,2020(5):10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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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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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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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上的容忍义务研究”(项目号:15CFX0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城乡规划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对策研究”(项目号:17JJD820000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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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市因人民而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成并确立城市存在的基础范畴,人民的城市权利则构成了城市存在的核心价值。建设改造自己和自己城市的自由是最宝贵的权利,也是迄今为止被我们忽视最多的一项权利。城市化进程中折射出的问题是公民与市民之间关于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与断裂。城市权利的话语构造了城市理论以及人的尊严理论的关联耦合。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力及主战场是且只能是城市。只有在城市空间中,利益的表达、权利的聚合、自由的汇总以及社会的多元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才有可能渐次得到更新与发展,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文本到行动、从理念到现实的有机协调。认真对待城市权利将成为我们构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以及法治发展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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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化 法治化 城市权利 城市正义 法理意蕴 价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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