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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邮电通讯罪与贪污罪的性质不能混淆
引用本文:
韩向阳.妨害邮电通讯罪与贪污罪的性质不能混淆[J].法学,1983(12).
作者姓名:
韩向阳
摘 要:
司法实践中,邮电工作人员犯妨害邮政通讯罪或者贪污罪的,其犯罪性质往往会互相混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妨害邮电通讯罪被误作贪污罪的,都发生在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又从中窃取财物的案件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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