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限度及其与共和、宪政的矛盾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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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道晖.民主的限度及其与共和、宪政的矛盾统一[J].法学,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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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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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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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人民共和国,人们谈论和追求民主较多,而对共和与宪政的认知较少。事实上这三者是有矛盾甚至冲突的。狭义的民主强调的只是多数统治和多数票决定制;“共和”则要求保护少数,人人平等自由,主张合众(共)、和谐(和)与平衡(权力制衡),权力公有,全民共治,资源共享、共富。宪政的要义则是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民主的多数统治脱离共和精神与宪政准则的节制,就会走向“多数专制”的暴政。虽然共和与宪政要以民主为基础;但民主应当是共和的,并要受宪政的制约;民主主要解决人民权力的归属问题,共和是民主的目标,宪政则是民主的准则和共和的保障。三者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总体上,宪政高于民主,共和精神则应贯穿于民主和宪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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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主 共和 宪政 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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