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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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祥俊.保证期间再探讨[J].法学,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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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祥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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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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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其性质为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担保法中"中断"之规定,为法律准用规则,不能由此得出保证期为时效期间的结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应受保证期间限制,不能受时效期间限制,两者有不相容性。保证期内,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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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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