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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高度关注“基本权利”的保障义务
引用本文:莫纪宏.应当高度关注“基本权利”的保障义务[J].法学,2009(4).
作者姓名:莫纪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称,该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了《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其中包括以已停止适用为理由,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决定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至此,困扰着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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