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宪制发展与行政主导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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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洁.香港宪制发展与行政主导体制[J].法学,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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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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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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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香港回归十余年来的行政主导体制的认识必须从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选民团体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认识。从香港回归十余年来的实践来看,香港行政机构受到其他权力部门的挑战,特别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政治团体的权力主张的挑战。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保障和中央政府的支持,特区的行政主导体制仍然得以维持,但是空间有所压缩。如果欲维护特区的行政主导体制,必须改变行政机构对外部挑战的被动回应,积极行使中央政府对特区的行政授权,并致力于建立广泛的执政联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他权力部门的尊重和公众的支持,才能真正实现行政机构在宪制构架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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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导 香港基本法 宪法 宪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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