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房屋确权案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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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汉嵘,樊建斌.这起房屋确权案应如何处理[J].法学,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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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汉嵘 樊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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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汉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樊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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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88年初黄某兄妹间为遗房分割发生纠纷。同年1月22日,黄某以其弟、妹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其妹表示放弃分割父母遗房的权利。同月31日,经H市法院调解,上述遗房归黄某与其弟各半所有。同年3月5日,H市法院认可黄某兄弟俩达成的协议,制发了民事调解书。 同年2月1日,即黄某兄弟俩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黄某兄妹同去H市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递交了联合署名的文书一份,内容为:父母遗房两间,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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