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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新论
引用本文:陈建军,杨帆.强制措施新论[J].中国刑事警察,1997(3).
作者姓名:陈建军  杨帆
作者单位: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河南省农业银行学校
摘    要:强制措施是诉讼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程序法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强制措施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强制措施的范围和对象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结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规定的认识,意欲对强制措施这一法律制度作一论述,以求教于同仁。关于强制措施的范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一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仍将"强制措施"界定在"依法对犯罪重大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的范围。这种限定显然仍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层面上,已不能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对强制措施的范围重新进行认识。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虽未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但从一般性特征上讲,经济犯罪是相对于凶杀、抢劫、盗窃、强奸等传统刑事犯罪而言的一种严重破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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