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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犯罪信息不尽人意一二三
引用本文:谭迎疆.运用犯罪信息不尽人意一二三[J].中国刑事警察,1994(2).
作者姓名:谭迎疆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
摘    要:信息,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唯一中间媒介。犯罪信息是指能反映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各种形象、痕迹、物证、环境、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感觉、记忆等与刑事案件关联的情报、资料。整个刑侦活动实际上就是一个连续、全面地接收和利用信息从而揭露、查证犯罪的一个过程。然而,至今在我们的刑侦活动中掌握与运用犯罪信息仍不尽人意,从而构成了破案率低、串并案少、打击不力的客观状况。其具体表现在:犯罪信息搜集的自发性在刑事侦察活动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丰富自己是刑侦技术人员的第一知觉。而如何运用和怎样运用犯罪信息办案以及在自身的侦察活动中搜集哪些及如何去搜集犯罪信息却不得而知。目前,犯罪信息的搜集只有犯罪情报资料、痕迹物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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