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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证据意识与强化三大支柱
引用本文:陈中桢.注重证据意识与强化三大支柱[J].中国刑事警察,1997(1).
作者姓名:陈中桢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
摘    要: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是公安机关刑事侦察部门的行动准绳。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事技术直接关系到侦察破案,对发现、揭露和控制犯罪,甄别犯罪嫌疑起着关键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法制运行接轨的重大举措。这就要求各级刑事侦察部门从思想观念上要有脱胎换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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