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十忌十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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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喆.讯问犯罪嫌疑人“十忌十要”[J].中国刑事警察,2008(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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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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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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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忌组织零散,要强化协调指挥
犯器嫌疑人归案后,侦查部门的领导忌放任自流或抓而不紧,特别是对惯犯、累犯、暴力犯罪、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更不能撒手不问、掉以轻心。部门领导必须知人善任、选好讯问人、记录人。用人总原则应是;兵对兵,将对将,敌我相应,高敌一筹。忌用新警、暂无讯同经验、尚缺攻坚克难能力的民警去审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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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讯问 部门领导 侦查部门 暴力犯罪 共同犯罪 知人善任 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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