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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的新挑战
引用本文:施俊镇.律师法的新挑战[J].中国刑事警察,2008(6):33-35.
作者姓名:施俊镇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
摘    要:我国律师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做出新的规定,对刑侦工作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律师法的修改是刑事诉讼民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控辩权力制衡的必然措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性选择。我们要以积极姿态对待律师法的修改,熟悉律师法修改呈现的变化,直面律师法修改带来的挑战。

关 键 词:律师法  法律解释  立法  刑事诉讼法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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