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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录像的拍摄方法
引用本文:孟建国,李保山.物证录像的拍摄方法[J].中国刑事警察,1994(5).
作者姓名:孟建国  李保山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河南省南阳地区公安处
摘    要:一、光源转换法。转换照明光源的位置、色温和配光角度,依次显现被摄客体在不同光源或不同光照角度时的光影效果。利用这一方法,可以录制由不同条件而形成的痕迹的各个部分所组成的同一痕迹。例如,一枚指纹一半为汗液指纹,另一半为灰尘指纹。在摄录时,先用透射光摄录汗液指纹,然后把光源移到正面,再用侧光摄录另一半灰尘指纹。要清晰地反映出两部分指纹的连接点,使技术检验人员在分别观察两部分指纹时,能明确意识到这是同一枚指纹的两部分,为技术检验提供有利条件。再如,同一枚指纹,一部分需用兰光显现,而另一部分需要用红光显现时,在摄录中先用兰光灯摄录,然后在兰光灯的同一方向上加用红光灯,并在逐渐调弱兰光灯的同时,将红光灯逐渐移至适当的位置,以显现指纹的另一部分。即能在电视画面上表现出指纹的一部分过渡到另一部分的平滑自然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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