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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号公案”——铁岭市“2008·03·03”林德新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
引用本文:谷凤杰.“辽宁2号公案”——铁岭市“2008·03·03”林德新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J].中国刑事警察,2008(5).
作者姓名:谷凤杰
作者单位: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
摘    要:2008年1月24日至6月10日,在辽宁省铁岭市、沈阳市和吉林省辽源市,相继发生12起尾随女性入室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犯罪,共计抢劫现金、银行卡金额4万余元,杀死5人,强奸或猥亵妇女16名。犯罪手段之凶残、作案次数之频繁、涉案地域之广泛、危害后果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在东北地区近几年实属罕见。辽宁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辽宁2号公案,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铁岭市公安局把侦破此案作为重中之重,成立了辽宁2号公案铁岭侦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侦查,经过三个多月的紧张艰苦工作,6月20日终于在吉林省四平市将犯罪嫌疑人林德新(男,1971年生,

关 键 词:铁岭市  犯罪嫌疑人  受害人  犯罪分子  系列案件  杀人案  住宅小区  侦查工作  吉林省  抢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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