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爆炸犯罪(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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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德禄.新疆爆炸犯罪(三)[J].中国刑事警察,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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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德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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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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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现场勘查为中心,做好发案后的前期处置。这是侦查的基础,破案的关键首先是按照工作预案和“以快制胜”的要求,侦查、技术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对现场实施封锁;与此同时,指挥部应据情向各堵截查缉卡点下达查缉指令,并及时将查缉对象和有关的人员、车辆、物品情况补充通报各卡点。此项工作应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实施,不可延误。第二,进行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注意排除各种险情、抢救伤者),提取相关的痕迹、物证和可疑物品,如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书证、物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指挥员组织专人查缉;现场勘查要将爆炸装置、引爆方式和特点、炸药成分及数量以及伤亡、损失等基本情况尽快搞清提出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模拟出犯罪实施的过程,以帮助指挥员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特别要求技术工作要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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