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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弃继承权
引用本文:焦艳,卢婧.论放弃继承权[J].研究生法学,2002(3):65-71.
作者姓名:焦艳  卢婧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2000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摘    要:接受继承、限定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法律身份的定位及与债权人建立何种法律关系的选择。我国继承法重视限定继承制度,但同时对接受继承、放弃继承规定甚少。而放弃继承的诸多问题,对于继承权的选择乃至整个继承法制度,都有重要意义。故有必要对放弃继承权制度作一全面探讨。

关 键 词:继承权  继承法  限定继承  继承人  债权人  制度  法制  法律身份  中国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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