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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世界里的罪与罚——惩罚性赔偿的法理阐释
引用本文:王旭亮.民法世界里的罪与罚——惩罚性赔偿的法理阐释[J].研究生法学,2006(5).
作者姓名:王旭亮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5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摘    要:一传统与挑战:惩罚性赔偿性质之争所谓惩罚性赔偿,就是加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数额超过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数额。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受害人的补偿,而更在于对加害人的惩罚与威慑。早在18世纪中期的英国,就已经出现了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而在当今的美国,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且其数额也大得惊人。我国也在很有限的范围内采用了这一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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