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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以法律解释主体论的缺失为视角
引用本文:孔丁英.论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以法律解释主体论的缺失为视角[J].中国司法,2014(6):88-91.
作者姓名:孔丁英
作者单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一、一种缺失:法律解释主体中为什么没有人民陪审员(一)我国的法律解释主体论及其缺失传统的法理学把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相应地,法律解释主体分别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学者。还有一些观点则认为法律解释专指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然而,不论如何理解法律解释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主体论  裁判案件  审判委员会  学理解释  司法机关  立法解释  职业法官  司法解释  法院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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