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及其结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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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曼丽,常传领.论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及其结构安排[J].中国司法,2002(2):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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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曼丽 常传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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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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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制定民法典必要性西方学者将社会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市民社会是直接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自生自律地集结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总和。根据经典经济学家的分析,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顺利进行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社会分工、身份独立及交换自由。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社会分工,社会上也就没有交换的必要,而决定社会分工的是市场,市场自动地决定社会分工的种类及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基本的经济体制。有了社会分工,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物品,此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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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民法典 政治国家 根据 统一体 社会分工 条件 总和 自由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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