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过劳死”的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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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律.试论“过劳死”的法律定位[J].中国司法,2003(10):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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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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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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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劳死”是一种未老先衰、猝然死亡的生命现象。近年来,世界各国“过劳死”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有专家预言:“过劳死”正向中国蔓延!高峰期就在2001-2003年。随着2000年10月16日,中国首例“过劳死”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过劳死”一词也逐渐引起了国人的注意。但是,“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如何,至今我国的法律未明确界定。本文试从“过劳死”在当今中国的现状及其性质入手探讨“过劳死”在我国劳动法上的定位及其法律救济,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并进而使劳动者得到更全面的劳动保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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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劳死” 法律性质 劳动法 劳动保护 法律救济 劳动者权益 无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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