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经济发展与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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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飞.论区域经济发展与司法行政[J].中国司法,2000(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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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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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南市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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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一个成熟、健全、有序的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一个法制经济。只有在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下,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才能得以健康、合法.有秩序、合规律地进行。同时,只有在法律规范和调整下,此类行为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其实施的行为不应是单打一,而应是多元的。其工作的重点应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展开。本文拟就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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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经济发展 司法行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法律 法制经济 国家机关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 才能 健全 公民 合法 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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