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证据保全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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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进才.气象信息证据保全公证[J].中国司法,2000(9):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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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进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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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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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9月,洛阳市气象局专业气象服务台台长孙某受该局局长委托来到洛阳市公证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经介绍,公证员了解到: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气象局是发布气象信息的唯一权力机关,其它单位、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寻呼台等如发布气象信息向公众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均需经气象局授权认可,并支付气象信息使用费。前几年因气象信息使用费偏低,各寻呼台尚能按时交纳使用费。自1999年7月国家调整气象信息使用费收取标准后,洛阳市大多数寻呼台都能积极与气象局协商,但仍有个别寻呼台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交纳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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