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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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震,路保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司法,2013(12):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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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震 路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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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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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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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工作 《刑事诉讼法》 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 矫正人员 刑法修正案 公安机关 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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