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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环境的权利
引用本文:陈佑武,李颂光.论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环境的权利[J].中国司法,2003(6).
作者姓名:陈佑武  李颂光
摘    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赋予了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8条又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条文中所提到的安全权利和义务本应理解为仅涉及交易对象本身,即消费关系标的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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