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行为及其法律适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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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春.民事欺诈行为及其法律适用探讨[J].中国司法,2001(1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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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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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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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事欺诈行为的概念、构成、分类和表现形式一民事欺诈的概念:欺诈,亦称诈欺。我国古代法律中称为“诈伪”,即以欺骗、伪造的手段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新中国的立法中,《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了欺诈,但对什么是欺诈却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立法定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该规定并未给欺诈作出定义。但在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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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欺诈行为 诈欺 法律适用 古代法律 伪造 手段 欺骗 目的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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