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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认为,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具有五大现实意义。 第一,人权入宪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二,人权入宪是党和国家一贯方针在宪法上的明确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实施的四部宪法均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此次修宪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理念和价值,为党、政府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大方针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第三,人权入宪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理念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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