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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借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思——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69条为背景的研究
引用本文:纪格非.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借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思——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69条为背景的研究[J].中国司法,2005,3(4):20-22.
作者姓名:纪格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诉法研究所讲师,北京,100088
摘    要:一、我国现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普通法中的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或询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的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为真实的,一种以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①。围绕这一类证据,这些国家的证据制度中形成了一系列排除和例外规则,这些规则纷繁复杂,体系庞大,是英美法系证据立法中最具特色,也是最有争议的部分。我国一度曾对传闻证据的使用持放任态度,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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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 on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Process of Introducing the Exclusive Rule of Hearsay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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