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民继承权实现的两种途径——继承权公证与继承权诉讼实证比较调研报告
引用本文:王秋良,黄群,薛凡,孙晓冬,张斐,汪国标,杨颖,方遴,刘金妫,徐明敏.公民继承权实现的两种途径——继承权公证与继承权诉讼实证比较调研报告[J].中国司法,2011(7):59-69.
作者姓名:王秋良  黄群  薛凡  孙晓冬  张斐  汪国标  杨颖  方遴  刘金妫  徐明敏
作者单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中国公证协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业务指导室;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编者按:随着公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公民申请办理财产继承的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公证机构的继承权公证和法院的继承权诉讼方式是公民实现继承权的两种途径,从不同方面满足了民众的需求。本文作为国内该领域第一份实证调研报告,主要以法院和公证机构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公民实现继承权两种途径各自的优劣之处进行了多方位的对比和分析,为创建多元化的财产继承案件处理模式提供了依据,并为我国《继承法》的修改提供了参考。

关 键 词:继承权公证  实证比较  诉讼方式  公民  调研  财产继承  公证机构  《继承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