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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立法完善之我见
引用本文:刘洪科,蔡军玲.单位犯罪立法完善之我见[J].中国司法,2001(5):59-59.
作者姓名:刘洪科  蔡军玲
摘    要:单位犯罪来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在传统上则采取个人责任原则,坚持罗马法奉行的“法人不能违反可罚行为”原则而否认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在我国,关于法人或单位犯罪10几年前特别是从1987年1月《海关法》颁行以后曾经是刑法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是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问题,肯定派和否定派针锋相对、各抒己见、相持不下,并且普遍采用法人犯罪的提法。随着1997《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单位得作为犯罪主体并可被判处刑罚在立法上得到了最终肯定,而且…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立法完善  犯罪主体  非国有机关  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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