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的法律只对个人的回避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当某个司法机关与案件有特殊关系,集体违反法律,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该不该集体回避?集体回避一在理论和立法上是空白,在实践中却亟待解决。北京市京涛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张某曾是某单位的会计主任,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未按经理刘某的意图做假账,遭到刘某的蓄意报复c刘某先撤张某的职,再向某检察院诬告张某犯罪的事实c某检察院从1994年1月州日对张某立案侦查,1995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1996年11月某法院取消开庭并退卷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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