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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变更的形式不应加以限制
引用本文:
杨仁家.对遗嘱变更的形式不应加以限制[J].现代法学,1983(4).
作者姓名:
杨仁家
摘 要:
<正>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立了遗嘱后就不再去轻易地变更它,因而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现出来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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