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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论异议
引用本文:封曰贤.权利本位论异议[J].现代法学,1990(5).
作者姓名:封曰贤
摘    要:<正> 法律以什么为重心?也就是以什么为基础、为中心、为本位的问题,这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义务为本位,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两种看法,各执一端。它们的共同之点是同现实社会相脱节,不能用以恰当地处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原则。所以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法律关系是这样一种关系,即由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联系起来的人们(或人的联合体——组织)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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