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逻辑三段论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阳作洲.逻辑三段论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J].现代法学,1981(3).
作者姓名:阳作洲
摘    要:<正> 三段论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它的特点是根据一般原则解决个别问题,或者说根据已有的原则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这个特点在司法工作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司法工作者引用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就是在运用三段论。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是已有的一般原则,具体案件是新出现的问题,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在于搞清案情,依据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三段论看来很简单,实际上相当复杂。它有许多特点和规则,弄不好就会犯错误。研究三段论的目的在于掌握它的特点和规则,尽量少犯错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