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三段论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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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作洲.逻辑三段论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J].现代法学,19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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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作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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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三段论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它的特点是根据一般原则解决个别问题,或者说根据已有的原则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这个特点在司法工作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司法工作者引用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就是在运用三段论。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是已有的一般原则,具体案件是新出现的问题,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在于搞清案情,依据罪名定义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三段论看来很简单,实际上相当复杂。它有许多特点和规则,弄不好就会犯错误。研究三段论的目的在于掌握它的特点和规则,尽量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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