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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
引用本文:王小华.试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J].现代法学,1993(1).
作者姓名:王小华
摘    要:<正>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立法存在大量空白,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鉴于此,笔者试就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司法界和立法部门的重视与思考。一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各类鉴定的总称,故我国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诉讼法把鉴定纳入诉讼活动范畴,对鉴定的实质、程序及鉴定人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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