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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协议管辖制度实施之保障研究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欧洲法院对先系属优先原则之僵化解释,减损了协议管辖制度的价值,促使"鱼雷诉讼"的产生,也有悖人权法的价值。为矫正欧洲法院过于强调法律确定性的做法,发挥协议管辖制度在解决欧盟平行诉讼问题上的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间接方法和直接方法。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间接方法并不能妥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布鲁塞尔条例Ⅰ修订案》第31条第2款作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直接方法,能够相对有效地规制该问题的产生。在直接方法的实施中,应明确管辖协议的范围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协议管辖权与应诉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协议管辖权与先系属优先原则的关系。对欧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关 键 词:平行诉讼  协议管辖  先系属优先原则  鱼雷诉讼

Study on Guarantee for Application of Consensual Jurisdiction in E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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