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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
引用本文:汪祖兴,宋汉林.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J].现代法学,2014(2):166-175.
作者姓名:汪祖兴  宋汉林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2.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司法证明方法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呈现科学化发展的趋势,科学证据成为司法证明方法的必然选择,以社会调查为主要方法的新型诉讼证明方法逐步被应用于诉讼实践。社会科学证据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证据属性,应赋予社会科学调查报告以法定的证据资格,并将其界定为鉴定意见。社会科学证据频现于我国诉讼实践中,但由于规则缺失,法院对待社会科学证据的态度差异较大。社会科学证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应确定其法律依据,对社会科学证据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技术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应限制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社会调查的自由裁量权,赋予当事人程序性救济权,对重新调查程序的启动予以具体化规定;应建立技术性出庭制度、法官技术顾问及专家陪审制度等。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社会科学  证据  程序  标准

On the Civil Social Scientific Evidence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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