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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对象不应否定
引用本文:鲁平珍,文正邦.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对象不应否定[J].现代法学,1987(3).
作者姓名:鲁平珍  文正邦
摘    要:<正> 随着当代科学发展不断走向一体化趋向,随着哲学改革中各种应用哲学竞相出现,以及理论法学的急待加强和改造,当前在我国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显得更加突出了。然而,也有某些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对这一问题存在着若干疑虑,概括起来就是:法哲学有无自已特定的研究对象,它同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它究竟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抑或是法学的一个分科?为此,有必要就这些问题阐明一下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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